一、招聘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 维护祖国统一,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。
2、政治立场坚定,遵守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自觉维护民族团结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端正的人格品行,作风正派,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。
3、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,身心健康,五官端正,爱岗敬业,善于思考,勇于奉献,吃苦耐劳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警务辅助岗位职责的能力。
4、户籍不限;高中以上文化程度;要求汉族。复原军人、警校毕业生、有驾照者优先录用;年龄在18-35周岁;身高175cm以上。
二、待遇福利
1、工资待遇实发工资3864元(单位缴纳五险-金),提供餐食,工作满一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年假。
2、工作时间以"三班两运转”模式进行,具体工作事项由各警务站负责人安排。
3.统一配发服装,警务工作装备,由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考核。
报名地址: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东路575号(水区税务局门口)。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575号(水磨沟区税务局旁)